小额贷款操作手册(2

时间:2024.5.9

第一章小额贷款公司简介

一、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二、小额贷款公司定义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1.是企业法人;

   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享有法人财产权;

4.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也就是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但经营的是金融业务,可以说是“准金融机构”。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特点

1.经营特殊商品货币(只贷不存)

2.经营规则:

1)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专营小额贷款业务;
2)严禁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压线)
3)信贷资金来源必须合法,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不超过两家银行的借贷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底线
4)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
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关系人指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他们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4、经营要求:

  1)小额、分散: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帐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2)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三农”及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经济发展服务。

  3)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4)经营市场化。

  5)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

  6)可以在注册地的周边邻县(市区)发放贷款,但注册地的余额不低于总贷款余额60%。

7)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必须贴有安民告示:

“本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存款和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5、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

  1)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2)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3)下限——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6、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1)真正服务小企业和“三农”、合规经营的,一年后可增资扩股。

  2)依法合规经营3年(含)以上、近2年连续盈余,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

1. 高效性:一般个工作日内做出贷与不贷、贷长贷短、贷多贷少的决定。
2. 灵活性:一户一定,根据每个客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符合他本身条件的贷款服务。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3. 市场大:客户群体多。
4. 门槛低:不分贵贱只要符合制度就能办。
5. 体制好:能够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与借款人相辅相成。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1. 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

2. 小额贷款公司在不同的层次上为农村金融领域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促进农村金融组织的竞争。

3. 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借贷行为规范化、阳光化。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程

1、 2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以山西省平遥县作为首批小额贷款试点,在全国率先成立了“晋源泰”、“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尝试以民间资金为依托,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为农户提供小额贷款。

2.、20##年,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内蒙古5个省、自治区开展了小额贷款组织的试点,,随后在其他省份也成立了一些小额贷款公司。

3、20##年7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银监会和央行首次对小额贷款公司出台的正式规定,《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条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4、20##年12月,海南省金融办下发了《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年4月,省金融办批准设立“海口罗牛山小额贷款公司”和“琼海中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七、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省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管理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银监局,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和省公安厅组织——联席会议。

第二章小额贷款制度和基本条件

一、小额贷款的概念

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立足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小额信贷服务,实行与商业银行错位发展,积极发挥银行信贷有益补充作用,更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二、贷款的基本制

1、贷款的“三性”原则:流动性、效益性、安全性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讲的“三性原则”,这也是信贷管理的基本要求。

1)安全性:是指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信誉等免受损失的可靠性或确定性。其核心就是有效防范并正确处置各类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贯彻安全性原则,一方面有助于减少资本与资产损失,增强预期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这方面非常重要。

2)流动性:是指资产可立即无损地迅速运转或变现的能力。流通性要求在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的同时,必须作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保持一定的“准备资产”即是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二是实行负债管理,通过借款负债来满足现金支付需要,不仅仅是通过流动资产来满足流动性要求。

3)效益性;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在正常经营状态下的获利能力。效益性是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的主要动力,遵循这一原则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资本,扩大资产规模;

(2)可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信誉,降低筹资成本;

(3)增强小额贷款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4)是可以进一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力。

小额贷款公司的三性原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三者矛盾表现为:追求流动性、安全性,往往效益性低;反之,追求效益性,就要把资金按放到收益较大、风险较大的长期投资项目上,这又会给银行的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带来威胁。但从长期来看,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者之间又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流动性是实现安全性的必要手段;安全性是实现效益性的基础;追求效益,是安全性与流动性的最终目标。因此,我们应把三者统一协调,采取最佳组合,即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效益。

2、贷款“6分析”原则:贷款要坚持从六个方面对客户进行分析:

1)品德:主要是指借款人的诚信程度和偿还意愿。

2)能力:指借款人广泛利用其才能和对其新借资金妥善使用获取利润的能力。

3)资本:主要是指借款人资财的价值、性质和数量,即借款人会计报表上的总资产总负债情况、资本的结构、净资产的状况等。

4)担保:指借款人应提供的用作还款保证的第二还款来源,借款人可用于抵押、质押的财产数量、价值及其抵押性能如何,是信用分析中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

5)环境:是指借款人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其外部经营环境。

6)事业的连续性:“事业的连续性”是指借款人能否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与发展。如果借款人在竞争中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则借款人潜在能力强,企业发展就快。反之,就是能力不够,好企业也会逐渐失去市场,乃至破产,则贷款难以收回。因此,对借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预见也成为金融机构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贷款“三查”制度。

贷款要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正确发放贷款、减少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贷款审查过程实质上就是贷款的决策过程,各级审查人员对贷款决策负有决策的责任。

1)调查借款企业、担保单位的资信。

2)审查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是否合适。

3)贷后检查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的继续,是防范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环节。

三、小额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1、贷款对象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三农”, 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特点:“小”,规模小,贷款额小;“散”,分布面广,不集中(农村、城镇)。贷款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2、贷款基本条件

1)自然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

2)企业则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3)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贷款卡

贷款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给注册地借款人的磁条卡,记录借款人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是借款人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

贷款卡要每年年审一次,年审合格的贷款卡才能办理信贷业务。

4、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贷款人的权利:

贷款人有权依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权利: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或己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2)贷款人的义务:

(1)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2)应当公布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3)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一般要求在7天内予以答复。

(4)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5、借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2)借款人的义务:

(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户及存贷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6、禁止贷款的对象

依据《贷款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和产品、项目;

3)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4)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5)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6)贷款用于高风险的投资,如股票、期货等。

7)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第三章贷款种类

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联保贷款。

1、信用贷款:是指凭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信用贷款的最大特点是不需要担保就可以取得,因而风险较大。

2、担保贷款: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者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从保证的责任形式分: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只接受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一般责任保证。

2)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财产作为抵押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抵押中的突出问题:

(1)抵押权的实现(法律手段和协商);

(2)抵押物的查封;

(3)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4)共同共有财产抵押。

3)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者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质押物包括:

1)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质押,

2)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的质押,

3)依法可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质押,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3、票据贴现

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联保贷款

指经济实力与贷款金额相匹配的两户以上组成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作为贷款担保。

第四章贷款发放操作规程

贷款程序一般包括贷款申请与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跟踪管理、贷款回收。

一、贷款咨询受理

贷款受理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培训,掌握小额贷款基本知识,熟悉公司小额贷款产品及操作流程。

1、客户经理受理后交由客户部综合员登记《贷款受理登记表》;

2、前台咨询人员接受咨询后受理,由客户部综合员登记《贷款受理登记表》,客户部经理安排客户经理进行贷款调查。

3、公司其他人员接受咨询后,交由客户部综合员登记《贷款受理登记表》,客户部经理安排客户经理进行贷款调查。

二、客户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1、个人贷款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先由客户提交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如无不良信用记录,再提供下述资料:

1)贷款申请书(或表);

2)个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3)个人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

4)个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水、电、煤气、电话单之一(近三个月);

5)家庭财产证明: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6)家庭收入证明:工资证明,个人账户银行流水等。

个体工商户贷款还要增加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生产或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b、借款用途(购销合同、加工或承包、品牌代理协议)。

c、近3个月银行对帐单、纳税凭证、水电费单。

d、家庭其他资产证明(如定期存单、理财产品、黄金、保险等)。

2、企业贷款所需要提交的资料:

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2)有效的法人登记证明正本复印件(“三证”须验看正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认定书、法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4)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公司资产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机械设备明细表)。

6)最近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和申请前3个月的财务月报表;以及近3个月纳税证明;银行结算帐户对帐单;员工工资表;加工企业提供近3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凭证。

7)按《公司法》设立的客户(含保证人,下同),应提供公司章程、连续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单、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简历等;

8)有效的贷款证卡;

9)贷款用途证明资料(新签订或正执行的购销合同、招投标协议);

10)股份制企业要提供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待我公司调查时当面签名);

11)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的上述资料;

12)担保方式是抵(质)押担保的,应提供抵(质)押品清单、抵(质)品物权凭证原件和所有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复印件,应由资料提供人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三、贷款立项

对于企业贷款或贷款金额超过100万的,客户经理应根据公司的贷款政策、投向、金额及申请用途初步得出业务意向,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填写《贷款立项审批表》,逐级报批。是否立项,由客户部经理审核后报副总经理决定,副总经理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如客户申请不符合公司贷款要求,客户经理应填写“致客户函”,及时通知客户并告知不予立项的理由;

如客户基本符合公司贷款要求,经批准立项,客户经理应填写“贷款受理通知”,及时告知客户。同时,应在“贷款业务受理登记薄”上注明。

四、贷款调查的前期准备

客户经理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信贷调查之前,客户经理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查验贷款证卡和个人信用记录:

1)查询企业信贷登记信息。贷款证卡是客户申请银行信贷业务的必备条件之一,客户经理必须通过合作银行登录人行信贷登记系统,查验贷款证卡的有效性、查询系统中登记的客户的负债、对外担保信息,以了解客户的综合负债情况,并与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核对,两者信应保持一致。

持无效贷款证卡申请信贷业务的客户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不予办理贷款业务。

2)查询个人征信信息。个人征信信息分三个部分: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用交易信息和个人信息查询信息。核对相关信息与提交的资料是否相符;累计逾期次数不能超过三次;最高逾期数不能超过三期;不能有逾期信用余额等。

2、整理业务资料:

客户经理收集申请资料完毕后,应及时整理、阅读客户提供的申请资料。在整理、阅读申请资料时,如发现客户提供的资料存在要件缺失、内容不详、资料前后各期数据不连续等情况的,客户经理应及时与客户联系补充资料;客户经理应避免在申请资料不清晰的情况下开展调查工作。

五、信贷调查原则

信贷调查过程也叫做评价过程,主要包括三方面工作:一是对客户的评价、二是对业务的评价、对担保的评价。

这三方面的工作也称为“客户识别”。对一个新客户的识别,应着重分析客户在合法前提下的实际营运能力和财力状况,以商业化经营原则和审慎原则为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地客观评价。

1、商业化原则。所谓商业化原则,就是以小额贷款公司盈利为最终目的,只有识别对象提供现实的或潜在的利润,并考虑潜在风险损失后,仍能获得公司可接受的利润率,该对象才是我们的目标客户,这是识别的判断原则之一。

2、审慎原则。所谓审慎原则,就是在预测时,假设潜在风险最大化,设想在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敞口风险是否在公司可接受范围内。这是识别的另一个判断原则。

六、贷款调查的内容

1、个人贷款调查的内容: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会见借款人及其配偶,核实借款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家庭成员、住址、从事职业专业技能等资料。
2)资产负债情况:详细了解和核实借款人家庭固定资产状况,具体细目、数量、平方面积、座落位置、购建时间、股票、债券、应收货款、现金等,负债情况核实贷款金额,贷款形态、欠息金额和其它负债等,计算资产负债比例。
3)家庭经营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家庭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规模、经营周期、产值、销售收入及利润等情况,全面综合评估客户的收入状况。
4)贷款方式:属于保证方式的贷款,了解保证人基本情况与资产负债状态、分析评估保证人资格;属于抵押贷款,要了解抵押物的名称,存放具体地点、数量、(房产写明结构座落位置、间数、层数、平方面积写清占地和建筑面积、附简易平面图)估价、还款的来源等。
5)贷款用途调查:调查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并评估贷款所产生的效益。
2、企业贷款调查内容:
1)基本情况。主要是调查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的历史沿革、地理位置(包括注册地)、产权构成、组织形式、主导产品及在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2)经营情况。主要是调查近几年和当前生产经营、销售、效益情况以及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主要是调查近几年和近期资产负债表、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销售归行情况及存款的较大变动及现状。
4)信誉状况。主要是调查借款人有无拖欠其它金融机构贷款本息的记录,及其他信誉状况。
5)经营者素质。主要是调查法定代表人和其它领导层成员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担保情况。主要是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
7)贷款的潜在收益和风险。

七、贷款调查的方法

贷款调查实行双人调查,一般采取以下四种方法:

1、直接向客户调查,深入实地了解情况。

2、查阅客户在银行的信贷档案,重点了解客户在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和结算往来情况,贷款卡中披露的信息,特别是或有负债信息。

3、查阅借款人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

4、向社会调查,主要向有关资信评估、税务、工商、电力、社保及同业进行调查,从各种报刊、媒体获取信息。

八、贷前调查报告

贷前调查报告的写作格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表格式,即按照固定表格逐项填写其内容。表格式写法比较简便,容易书写,一般来说,对于申请贷款数额较小,申贷内容简单的个人贷款适用这种形式。另一类是制作式,即制作出完整的书面材料,这主要是对申贷数额较大,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一般企业贷款适用这种形式。

1、优秀的贷前调查报告在内容、结构逻辑和表述等方面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实事求是
贷前调查报告应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陈述调查情况,不出现与事实不符的表述语句,更不能未经核实就原文照录借款人提供材料上的语句。特别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的判断,须提供相关的财务数据支持,切勿出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主观判断。
2)条理清晰
贷前调查报告应能根据贷款调查各个环节的侧重点以及各类型授信客户的特点,做到报告内容条理清晰,主次分明。
3)分析透彻
贷前调查报告必须是对问题分析透彻,观点鲜明,论证充分。不能只是简单罗列企业提供的各项数据,或陈述了企业的表面情况,而未进行深入的分析。
4)逻辑合理
贷前调查报告应是推理符合逻辑,谋篇符合规范。
5)文从字顺
贷前调查报告应是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注意内容前后照应,结构上下连贯,语句通顺无语病。

★财务检查采集主要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短期偿债能力)

3)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总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2、财务效益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2)销售(营业)利润率 销售(营业)利润÷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00%

3)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3、发展能力指标

1)销售(营业)增长率 本年销售(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销售(营业)额×100%

2)资本积累率 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3)总资产增长率 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总资产×100%

4)三年利润平均增长率 [(年末利润总额÷三年前年末利润总额)1/3-1] ×100%

★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报表编制者有时为了实现某些目的,会故意掩盖、夸大或缩小某些会计数据,使会计数据不能客观地反映经营活动的情况。很多企业存在二套帐,即内帐、外帐。所以我们分析财务报表时最重要一点是,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考察,尽可能多地了解财务报表内不能看到的情况。

★另一分析重点是对现金流量的分析与预测,分析客户现金流量的构成和变动情况,并预测客户未来的现金流量。这是第一还款来源主要依据之一,也是体现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

现金流是银行认可的现金流,不能光靠借款人提供的非审计报表和口说,需要信贷人员认真的核实,这是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的工作重点之一。方式包括:核实借款人在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流入情况,要剔除关联企业间无实质交易的资金往来,剔除银行贷款划入等部份;如是惯以现金结算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则核实其所有个人账户的款项转入情况。我们认为,至少借款人所有短期负债偿还期内的预测现金流入量,大于应偿还短期债务本息,才可初步说银行的短期融资尚安全。

企业有了盈利而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入量,不一定可以偿还贷款;企业有了盈利,同时有足够的现金流入量,才能偿还贷款,企业即使略有亏损,但有足够的现金流入量,同样可以偿还贷款。最好的模式是,企业有盈利,同时有足够的现金流入量,就一定能归还到期贷款。

现金净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融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

2、贷款担保分析:

保证、抵押、质押。

1)保证能力分析:对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应采用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综合分析保证人的资产规模、所有者权益,已提供的各类担保总额、信用等级,现金流量,信誉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按有关规定测算其保证能力;对专业担保机构,应综合分析保证人资信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等,按有关规定核定其保证能力;对自然人,应根据其财产和收入状况核定其保证额度。

2)抵押物担保能力分析:主要分析抵押物变现的难易程度、变现能力的大小,确定抵押率,核定抵押物的最高担保额度。

3)质押物的分析:主要是变现能力和变动趋势,确定质押率,核定质押物最高担保额度。

两个原则:一是贷款的担保不能取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二是贷款的担保并不一定确保贷款得以偿还。

3、贷款风险度分析

贷款风险度顾名思义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的风险程度。贷款风险度的测定及分析即是信用分析的最后环节,更是小额贷款公司决定贷款与否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对风险度大于0.6的贷款不予贷款,对风险度大于0.6的贷款资产应列为风险贷款资产从严监控。

单笔贷款风险度=该笔贷款方式风险系数*企业信用等级系数

单笔贷款资产风险度=该笔贷款方式风险系数*企业信用等级系数*贷款形态风险系数

全部贷款资产风险度=∑贷款风险权重资产*∑贷款金额

贷款风险权重资产=贷款金额*贷款资产风险度

1)、企业信用等级系数

按照企业的信用等级,规定相应的等级系数

参考:AAA级40%;AA级50%;A60%;BBB级70%;BB级80%;B级100%。

2)、贷款方式风险系数

根据借款人资信程度的不同,分别采取抵(质)贷款、保证贷款三种方式,并按贷款方式的不同分项设定风险系数。

4、结论

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抵押担保偿还能力和本笔贷款的风险程度,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建议。

九、贷款审查

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完成贷款调查之后,风险管理部的审查人员应当对客户经理移交的所有贷款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查结论及同意放款的限贷款方式如下:

制性条件,即贷款审查,亦称贷时审查。贷款审查所形成的书面报告,称作贷款审查报告。贷款调查是贷款审查的基础,如果贷款调查工作扎实深入,贷款调查报告客观公正,贷款审查的工作量就相对小一些,贷款审查报告的篇幅就短小一些,内容也简单的多。

1、认真全面初审贷款调查报告
  贷款初步审查是贷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极为重要的风险防范关口。贷款初步审查与贷款调查的内容基本一致。贷款调查人员既调查收集情况,又对调查资料进行认定,集调查审查于一身。但由于受工作单位、业务素质、工作经验、分析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调查人员有可能受理不合规定的借款申请。从严格控制贷款风险的角度出发,审查人员必须换位思考,从另外的角度,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再核实、再认定。
  审查人员应根据贷款基本要素、主体资格、贷款条件、信贷政策、信用等级评定、风险度测算等方面,逐一核实贷款调查人员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和调查报告是否完整有效,是否符合公司的贷款准入条件和现行的制度政策,这是贷款初步审查的关键环节。对应该由客户经理提供而没有提供的信贷业务材料,审查人员应当列出单子,及时通知客户经理补充完善,说明情况,提出审查意见,限期予以补充回复。原则上凡是客户经理调查认定的内容,审查人员都应当重新审核,看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信贷准入条件和相关政策制度。全面初审的目的,是解决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及合规合法性问题。全面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同贷款调查阶段收集借款申请资料的内容基本一致。

2突出审查贷款风险控制点

论户税在全面初步审查贷款申报资料和调查报告完整性及合规合法性的基础上,应当侧重于从非财务因素、财务、现金流量、担保等方面的审查入手,分析判断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动性,切实解决贷款资料完整有效、手续合规合法而不安全等问题,尽可能避免或降低贷款风险。

1)审查分析借款人(含项目)政策及地区等非财务因素风险。

2)审查分析财务风险

审查贷款人的财务状况,不仅审查分析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还要注意财务数据之间的核算关系。如果借款人严重亏损,经营效益不佳,贷款就应当慎重。要注意从有关报表中寻找问题和疑点,判断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如果存在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情况,贷款就应当特别慎重,从严掌握。对借款人采取资产低值高估等办法人为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做法要特别注意。 审查借款人的资本金及其他资金到位情况,以及还款来源、还款计划、还款能力等等。如果借款人存在还款缺口,还款能力不足,贷款就应当特别慎重。

3)审查分析现金流量风险
  现金流量是指借款人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作为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就如同人体中的血液一样重要。借款人出现现金流量不足或下降趋势,则预示着借款人的第一还款能力有可能出现风险。现实中不少信贷人员只注重借款人盈利水平的分析,而忽视现金流量的重要性,把现金流量的分析等同于净收益的分析。实际上,现金净流量不仅不等于净收益,而且还有可能出现净收益增加而现金净流量减少的情况。 要审查借款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即来自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是否足够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借款人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还款,且现金流量稳定,则意味着借款人还款能力较强。如果现金流量不足,即使借款人财务状况较好,贷款也要慎重。

4)审查分析担保风险
  审查分析担保风险的重点是,看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担保权益是否大于贷款本息和执行担保所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其担保就不够充足。

(1)对保证贷款,要审查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信用等级、保证系数、保证人的保证意愿与履约动机、保证的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情况。对保证人财务实力不强、不乐意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应特别慎重。

(2)对抵押贷款,要重点审查其资产评估方法是否正确,价格是否合理,变现能力强弱,抵押率的计算是否科学,该抵押能否有效消除贷款风险,是否需要另行追加保证担保或抵押物。

(3)对质押贷款,关键是审查分析质物的资料是否齐全、完备,质物是否合法,出质人及开具存单等质物的机构是否出具了有关证明材料。

3、贷款审查报告。
贷款审查的主要任务是认定事实,揭示风险,对潜在风险贷款,把关守口,堵塞漏洞,加以限制。因此,贷款审查报告与贷款调查报告相比,篇幅应当短小,主题更加突出,应当突出审查出的问题,突出贷款风险控制点,突出反映贷款的合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如何,突出风险防范措施。

1)审查报告内容:一是基本情况,包括客户概况、经营证照、关联企业、资产负债、生产经营、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及计划等;二是客户资信;三是抵押物情况;四是风险提示;五是审查意见。

2)审查报告要求:内容精练,重点突出,语言措辞严密,判断得体,不得用模糊语言,不要说大话、假话、空话,少说美化色彩的好话。要对照审查目标有重点地进行取舍,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抓住主要的、关键性的问题来写。
3)审查评价要客观公正。审查中审查人员不要局限于调查报告的文字描述,要重物证、查依据、作比较,独立审查,冷静分析,提炼观点。审查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综合分析提炼,提出建设性的、实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贷款审查报告必须由风险管理部风控经理签字,以示负责。

十、贷款审批

贷款经过董事长、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风险管理部拟文,下达到客户部执行。

十一、贷款发放

客户部客户经理取得贷款批文后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办理,如果有的条件完成不了,就要及时向风险管理部打“呈批表”修改有关条款。

放款5个步骤:

1、落实贷前条件;

2、当面签定合同[1、借款合同;2、抵押合同(附加条款:抵押期限比贷款期限延长两年);3、质押合同;4、保证合同(一般是连带责任保证)等];

3、落实用款条件(如先用自筹资金,后用贷款,按工程进度等);

4、转账支付贷款;

5、贷款资料归档。

第五章担保贷款的有关规定

一、保证人资格的认定

1、保证人资格的界定,《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可以作保证人。

2、《担保法》规定,下列单位不得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抵押物的确定

1、《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2、《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国家的)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质物的确定

《担保法》规定下列物品、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四、担保方式的选择

贷款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1、小额贷款公司认为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

2、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式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范围。

3、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4、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5、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份的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定。

五、贷款担保的审查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指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

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1、担保审查主要事项:

1)保证担保

(1)保证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保证人资格;

(2)保证人的资信状况、财产权属和代偿能力;

(3)保证人为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要求其出具法人授权书;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抵押担保

(1)抵押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抵押的财产;

(2)抵押物的权属;

(3)抵押物的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

(4)抵押物是否有其他抵押权设立在先;

(5)以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重要建筑物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其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但法律、法规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以集体企业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以外商投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企业董事会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8)以在建工程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有关文件;

(9)以共同共有财产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该财产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0)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应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须事前获得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文,并在核定抵押率时充分考虑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素。

(11)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12)以海关监管进口货物抵押的,应当要求抵押人出具货物原始产地证、货物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货物运输单据、商品检验证明和海关审批单据;

3)质押担保

(1)质物(质押权利)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允许质押的权利;

(2)质物(质押权利)的权属;

(3)质物(质押权利)的价值及其变现的可行性;

(4)以动产质押的,应当要求出质人出具该动产的商品发票等有关证明材料物的权属:

(5)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4)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接受具有下列情形的担保:

(1)A—级(含)以下企业提供的保证(但确有偿还能力的除外):

(2)不包括地上建筑和定着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

(3)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乡村企业厂房的抵押

六、担保合同的订立

1、小额贷款公司经过审查确认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在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与担保人订立贷款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应与借款合同同时订立,但为了便于借款合同的成立,也可以在借款合同之前订立。

2、订立贷款担保合同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1)小额贷款公司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单独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2)保证人向小额贷款公司出具承担连带责任的保函;

3)《担保法》规定的其他形式;

3、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就单笔贷款分别订立担保合同,也可以与担保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签订的借款合同订立一个担保合同。

4、以贷款实施的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物为该建设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财产及最终形成的财产。在建工程抵押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在建工程项目。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小额贷款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在办理抵押的同时,另行提供保证人。

5、小额贷款公司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担保法》的规定,并约定下列特别条款:

1)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接受保证人提供的一般保证)。借款合同履行间,保证人应按小额贷款公司的要求提供有关其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资料;(说明两种担保的区别)

2)根据贷款项目的风险含量,可以约定担保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人不因借款合同的变更或无效而单方面免除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经营机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等,担保人应当提前通知小额贷款公司并协调确认担保债权、另行提供担保或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保全措施,以保证担保债权不受损害;

4)当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时,保证人应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后,按通知的清偿金额、日期、地点和其他要求主动履行担保责任。否则,小额贷款公司有权从保证人帐户内划收其应付款项,保证人对此放弃抗辩权;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贷款本息未受清偿之时起2年。

因借款人违约,小额贷款公司依据借款合同决定提前清收贷款本息,应视同保证责任期间开始;

6)由抵押人、出质人办理抵押物、质物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应长于借款合同期限。因抵押物、质押物灭失或毁损所得的保险金,应当优先偿付贷款本息。

6、小额贷款公司订立质押合同时,应当与出质人商定质物或质押权利的价值,也可以聘请有关的专门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评估方法: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2)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3)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7、质押率是将质物或质押权利在质押期内自然的或经济的贬值因素、法定的和约定的处理费用扣除后的估算值与现值的比率。按质押率计算,质物(质押权利)的价值不足以承担贷款担保的,应另行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或质押合同签订后,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履行之前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质物或质押权利登记。

七、贷款担保的管理

1、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应对贷款资产和设定的担保同时进行检查和管理,以防范可能出现的担保风险,确保已设定的贷款担保有效、可靠。

2、对贷款担保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保证人的合法资格、信用等级和偿还能力是否发生变化;

2)抵押物的权属、价值是否发生变化;

3)抵押财产是否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扣押;

4)质物和质押权利的权属、价值是否发生变化;

5)抵押物和质物的财产保险是否到期等情况。

3、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解散、破产等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

4、已设定的贷款担保因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对该项贷款及其担保实行专门监管,并依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尽快采取保全措施,如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要求担保人提前履行担保责任或提供新的担保,要求担保人恢复抵押物、质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拍卖或变卖质物等。

5、小额贷款公司拟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的,如果此贷款设立的是保证担保,并且该保证合同并非独立于借款合同,应当事先取得保证人同意继续担保的局面证明;如果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的,应当与原保证人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保证人另行签定保证合同;如果此贷款设立的是抵押或质押担保,则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同意延期还款。

八、担保债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者由于借款人严重违约,小额贷款公司需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而借款人不能偿还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书面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2、同一贷款既有保证担保又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当首先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如果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结果没有满足全部债权,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要求保证人对未受清偿的债权履行保证义务,但不得放弃对抵押或质押担保而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3、如果同一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并且各担保方式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已在合同中事先划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同时向各担保人主张权利。

4、实现抵押权时,应按与抵押人达成的协议处分抵押物;如协议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分抵押物的方式主要为:

1、折价,即按照与抵押人事先约定的方法和价格,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小额贷款公司,以抵偿债务(即常讲的以物抵债);

2、拍卖,即将抵押物交有关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竞价出售:

3、变卖,即由抵押双方协商同意,将抵押物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抵押物为限制流通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有关部门予以收购。

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质押权利所得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使用:

1、实现债权的费用:

2、偿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和应付的违约金;

3、剩余价款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六章贷后管理规定

贷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发放之日起到信贷业务终止之日期间的全部管理活动。包括贷后基础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不良贷款管理、信贷业务本息管理、贷后管理责任制等。贷后检查规定:

一、贷后基础管理

1、信贷业务办理后,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向档案管理员移交信贷一、二级档案资料,由档案专职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2、 客户经理须定期收集信贷客户的财务报表,每月月初查询60天内到期的分管的信贷客户档案资料,做好还款检查准备工作。

3、客户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地做好信贷客户的风险分类、信用评级工作,具体执行《五级分类管理规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规定》。

二、贷后检查

在信贷业务有效期内,客户经理应定期对信贷客户进行贷后检查,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贷款使用,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抵质押物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检查,检查方式可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1、现场实地检查;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到借款企业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1)定期实地检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材料和货物库存情况、抵(质)押物及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等;

2)不定期实地检查,主要是发现企业的账户资金和财务报表出现异常情况或出现其他预警信号时,实地核实情况。

2非现场报表检查;通过查看借款企业账户资金流向和变动情况,检查贷款用途和货款回笼情况。通过企业财务报表检查借款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还款能力。

3、贷后检查频率

1)首次跟踪检查在信贷业务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重点是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核实企业贷款用途。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100%存单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每笔授信业务到期前1个月应进行一次现场重点检查,着重检查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

4)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的,应立即进行检查。

5)重点检查。每当预警信号发生或通过非现场检查发现可疑情况时,随时进行检查。

6)如果贷款批文中具体规定检查频率的,按批文执行。

4、贷后检查内容

1)贷款用途检查。客户经理要审查企业的用款计划和购货合同,跟踪信贷资金的流向和流量,确保贷款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如发现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要暂停企业用款,并限期纠正。

2) 企业资金周转情况的检查。要密切跟踪企业资金在购、产、销(进、销、存)等各个环节上的使用和周转情况,检查和分析借款企业资金周转变化情况。要特别注意购、销环节的变化,关注购、销票据与实物的一致性,防止弄虚作假,转移资金。

3)对借款人进行检查。就是对借款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市场需求、产品订单及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原材料、成本费用等,如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周转情况、存货周转情况;

(2) 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包括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与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的变化情况;

(3) 企业负债情况,如全部授信,其中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使用与兑付情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如贷款是否逾期、欠息及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

(4) 检查偿债资金来源是否落实。定期测算信贷客户主营业务现金流量,结合企业销售货款回笼情况和在银行结算、存款及办理其他业务情况,分析是否能按期偿付债务。

(5)行业情况检查。通过公共媒体、与经营者面谈或第三方渠道了解宏观形势、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信贷客户所处行业的影响;信贷客户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及市场份额的变化情况。着重了解行业经济政策、经营形势变化对信贷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

(6) 或有负债和重大事项检查。检查信贷客户对外担保变化情况及其他法律纠纷情况,重大投资、企业改组、改制等;

(7)借款单位领导班子的综合素质及其变动情况。了解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主要管理人员与银行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意愿有无变化。

(8) 企业变革情况检查。对于企业发生的转制行为要格外关注,着重了解信贷客户是否借变革之名,逃废银行债务。一旦发现此类情况,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向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信贷资产的安全;

5、项目贷款应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1)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2)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延长原因是什么;

3)项目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的原因及金额;

4)项目投产或建成后的效益、市场情况;

5)房地产项目贷款应检查住房销售进度。

6、对担保情况进行检查

担保是贷款安全的第二道防线。当贷款第一还款来源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追诉担保连带责任,求得贷款的偿还。

1) 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为担保的。贷后管理人员要关注保证人保证能力的变化,多层次地防范贷款风险,要根据担保合同的要求,对那些影响担保能力和担保有效性的因素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

2) 以抵押、质押设定担保的。贷后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抵押物和质押物的监控和管理,对抵押物要定期检查其完整性和价值变化情况,防止所有权人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抵押物,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 抵押品价值的变化情况;

(2) 抵押品是否被妥善保管;

(3) 抵押品有否被变卖出售或部分被变卖出售;

(4) 抵押品保险到期后有没有及时续投保险;

(5) 抵押品有否被转移至不利于银行监控的地方;

(6) 质物价值变化情况;

(7) 质押凭证是否到期;

(8) 对质押凭证有否妥善保管、有无毁损情况等。

7贷后检查报告

贷后管理人员在进行贷后检查之后,撰写贷后检查报告,贷后检查除了全面反映客户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内部管理变化及担保落实情况外,还要对客户发展情景、偿债能力及贷款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报送有关领导进行决策参考。发现可疑及重大情况时,按要求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和风险预警报告。

第七章、风险预警管理

信贷风险预警机制是指信贷人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贷后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发现信贷风险的早期预警信号,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尽早识别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以及时防范、控制和化解信贷风险。

1风险预警的分类

贷款风险预警信号包括财务状况预警信号、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内部核算情况预警信号、担保状况预警信号、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与金融部门关系预警信号等,作为信贷人员对客户贷款风险识别的主要依据。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1) 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2) 资产负债较年初有大幅上升;

(3) 流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4) 流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

(5) 速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

(6) 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

(7) 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

(8) 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

(9) 其他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

(10) 应收账款周转率比同期有较大下降;

(11) 存货周转率比同期有较大下降;

(12) 累计未弥补亏损占净资产比重过高;

(13) 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占资产比重过高;

(14) 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15) 注册资本变更

(16) 或有负债增加

2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

(1) 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2) 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3) 销售利润率低于同行业水平或比同期下降较多;

(4)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减少;

(5) 存款下降幅度较大;

(6) 存货较年初大幅增加。

3内部核算情况预警信号

(1) 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过高;

(2) 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

(3) 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

(4) 递延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

(5) 存货账实不符;

(6) 固定资产折旧或财务费用计提不足;

(7) 存在负债未入账现象;

(8) 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

(9) 对外投资有损失。

4担保状况预警信号

(1) 保证。保证人没有保证资格,没有代偿贷款本息能力或拒绝代偿贷款本息,超过保证期限等。

(2) 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难以处置,抵押物价值不足等。

(3) 质押。质物难以处置,质物价值不足等。

5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

(1) 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矛盾较大;

(2) 主要经营者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

(3) 内部组织机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内部案件较多;

(4) 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管理混乱,报表不真实或对外提供多套报表;

(5) 财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6) 重大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7) 对外扩张超过自身承受能力;

(8) 经常性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情绪对立;

(9) 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10) 业务伙伴关系恶化;

(11) 受到税务或工商、环保等部门处罚;

(12) 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13) 频繁更换结算银行;

(14) 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15) 用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投诉增多;

(16) 公司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17) 关联企业或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化;

(18) 行业整体衰退或属于新兴行业;

(19)出现重大技术变革,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

(20) 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21) 市场供求变化;

(22) 政府政策对该行业发展作出严格限制;

(23)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6与金融单位关系预警信号

(1) 被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宣布为信用不良客户;

(2) 逃废银行债务;

(3) 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

(4) 拖欠银行贷款本息;

(5) 对银行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领导人约见困难,住所经常无人或失去通讯联系;

(6) 不能及时或拒绝对银行提供财务报告和其他报表资料;

(7) 向银行提供了虚假财务报表或其他资料;

(8) 向他行的信贷申请被拒绝;

(9) 多种还款来源没有落实;

(10) 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的融资计划不明确;

(11) 企业在银行存款余额及占比下降;

(12) 以非正式途径或不合理的条件从其他金融部门取得融资;

(13) 企业经常签发空头支票;

(14) 要求银行减免贷款本息。

2贷款风险预警信号的发现和风险防范措施

信贷人员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贷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预警信号,要在书面检查报告中详细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主动规避和控制风险,包括限期纠正、调整其信用等级或风险分类、调整授信额度、要求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停止办理新的信贷业务、收回已发放贷款等措施,具体如下:

1) 对于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客户,信贷主管要参与信贷资产检查;

2) 对于已经拖欠贷款本息的客户,应立即核查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股权等),必要时直接从其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中抵扣已欠银行的贷款本息。如判断风险很大,对于与客户签订的信贷合同有保护性条款约定的,可根据信贷合同约定和执行情况,采取宣布终止提款或立即到期等措施;

3) 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或者造成银行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客户的公开授信额度;出现较大风险的一般授信额度客户(逾期或垫款六个月以上、连续二个结息日欠息,贷款分类结果为次级或更低等),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时,需按审批权限逐笔报批。如情况严重,甚至需要取消与客户的所有信贷合作;

4) 对于信贷资产检查中发现信贷主合同或担保合同的条款不利于保护小额贷款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

5) 对于发现信贷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客户,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客户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6) 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第三方保证单位的代偿能力或抵、质押品清偿价值,对于其中保证人代偿能力不足或抵押、质押不足额等实际担保能力下降的信贷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客户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担保、调整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担保偿债等措施,减少贷款损失;

7)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抵(质)押物。对于易变质的抵(质)押物,必须对其保质期、仓储管理情况进行更为严格的跟踪检查,防范抵(质)押物变质、过保质期;定期或不定期到仓储监管方检查质押货物与实际质押数量是否相符,出货手续是否按货物时价进多少资金入保证金账户;对于以汽车合格证作为给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以待售汽车作质押的,要经常检查汽车合格证与实物汽车,并核对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以确保抵(质)押物的安全;对中途变换抵(质)押物的情况,必须对该抵(质)押物市场价格、质量等情况进行了解,决不能置换以次充好,用平销、滞销品牌、型号商品置换适销、变现能力强的商品;

8)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客户,应与客户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客户偿还部分欠款,还是要求客户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客户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客户偿还贷款(垫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借款人的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监督客户按通过的方案实施,保证客户及时还款;

9)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贷款按期归还的客户,可根据需求报告,合理利用银行客户资源,安排与客户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客户的主要上下有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应付款解付,缓解其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

10)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逾期贷款客户,可协助客户寻找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客户争取与其他客户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贷;

11)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本息逾期或小额贷款公司被迫贷款的客户,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内部和其他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单位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在银行内部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

12)对于缺乏还款诚意的客户,应上报公司,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如发出律师函)或对其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压力,影响其作出偿还贷款的努力;必要时,采取媒体曝光客户不良行径、将客户列入银行、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有关各方的“黑名单”等手段,督促客户还款或减少进一步损失;

13)对于国有企业贷款,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争取获得还款承诺或优惠政策(如减免税赋还贷、处置抵押物等);

14)提交有关机构进行仲裁或依法起诉、采用投资银行业务实施资产重组等经济、法律手段。

第八章 贷款本息催收管理

1、正常贷款清收

1)每笔信贷业务到期10天前(中长期贷款1月前),客户经理原则上应向客户发出提示还款通知书,通知其安排好资金,依约还款。

2)贷款到期,客户经理应负责督促客户偿还债务,查验客户债务偿还情况、结息情况。

3)客户经理应结息日前7天内提醒信贷客户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按时计付利息。结息次日,从会计部门取得欠息客户明细账,发出催收利息通知书,督促客户偿还欠息。对到期未还清贷款的客户,应在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和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利息催收和本金催收同时进行。

4)对经过催收尚未收回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相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定期约见客户主要负责人,责成其采取措施,履行合同;

(2) 向当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或新闻媒体披露相关信息。

(3) 按公司不良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入不良资产管理流程。

2、不良贷款清收

客户部和风控部要做好不良贷款的认定和登记工作,要做好不良贷款的检查、分类、监测和分析,真实反映贷款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的措施。

1)客户部清收措施

(1)客户部应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风控部予以协助。

(2)逐笔研究分析不良贷款现状,按“先易后难”一户一策原则,制定出具体的清收办法与措施,逐户落实不良贷款负责人,制定清收工作目标。

(3)掌握借款人的动态情况,加强风险预警信号的识别和管理。

(4)建立和完善时效预警机制,为防止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导致丧失法律保护,在诉讼期内向债务人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并由债务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5)必要时,在授权范围内可采取依法诉讼、以物抵债等方式解决不良贷款。

2)风控部管理

风控部作为公司不良贷款监控的职能部门,即时监控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发现预警信号,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做好不良贷款诉讼,抵押物的处理,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

(1)协助客户部形成清收方案,进行清收。

(2)贷款诉讼,贷款诉讼的管理按照本行《诉讼案件管理规定》执行。

(3)以物抵债,抵债资产的管理按照本行《抵债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4)呆账贷款核销,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按照本行《呆账贷款核销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章 贷后管理责任制

1、客户经理对分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收集企业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登记信贷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贷后检查表,经业务经理审阅、签字后与信贷档案一并保管;对十大借款大户(贷款金额和不良贷款额前十户),其贷后检查表需董事长审阅、签字后与信贷档案一并保管。

2、风险控制部应认真审阅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复查。对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书面处理意见,定期、不定期检查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情况,对不按时完成的,要提出批评,督促其完成。

3、客户部要对贷后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效果负责,并重点掌握本部十大借款大户的贷后管理工作;要经常听取客户经理对各分管客户的情况汇报;对贷款风险度高的企业,逐户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对客户经理、反映的问题负责协调解决;负责向董事长反映贷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健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存在以下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1)借款人法人代表更换。借款人或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成员发生涉嫌贪污、受贿、舞弊或违法经营等重大案件;出现被工商、税务、海关、证监会等国家有权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

2)借款人在转制过程中实施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承包、租赁、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它可能影响银行债权安全的行为;

3)当年新增贷款发生逾期、欠息或表外业务垫款等情况;

4)贷款有指定用途的客户,如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发生挪用借款等情况;

5)客户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严重威胁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发生或涉及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破产、财务状况恶化等;贷款项目在建设期发生重大情况变化;

6)借款人与其他任何债权人发生合同项下重大违约事件(如在他行大额贷款出现逾期、欠息等);

7)客户出现巨额资金异常调动、上市公司出现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况;

8)其他应该报告的重大事项。

5、会计部门与信贷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对企业帐户监督和贷款本息的收回。会计部门在结息日(每月20日)的次日向客户部提供欠息客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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