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pload2.fanwen118.com/wk001/3187136/3187136_table_1.png)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为了更好地配合甲方建立完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行政后勤、业务运营管控、财务管控等企业日常基础管理体系,使其能快速、健康、持续地发展,经过甲乙双方真诚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管理咨询及配套服务内容
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管理咨询及配套服务:
(一)网站/管理软件服务
1.基础服务
(1)申领.com或.net域名一年使用期,提供免费备案服务;
(2)申领30个企业邮箱帐号,提供使用方法培训;
(3)已有网站企业提供网页优化咨询及建议,提供域名年费代缴、到期时间提醒。
2.增值服务
(1)网站建设购买;
(2)网页设计、网站维护、空间稳定、后台使用培训等;
(3)主机购买、空间扩容。
(二)业务合同管理服务:
1.基础服务
(1)为企业定制业务合同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2)日常业务审核:提供专业的合同范本,审阅修改对外合同;
(3)法律知识培训、咨询、合同档案管理和履行监控。
2.增值服务
(1)项目尽职调查,洽淡,合同草拟、谈判,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法律纠纷处理。
(三)财务管理服务:
1.基础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下企业)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税收筹划;
(2)提供金蝶在线会计系统;
(3)每月初帮助甲方审核整理好的原始单据的合法、合理和真实性,并且完成凭证录入、账簿汇总和报表生成;
(4)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收集、装订、汇编、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
(5)税务处理,即每月税金核算、纳税申报、社保申报以及与税务相关的事项处理等;
(6)乙方到银行取银行汇款单据及银行对账单;
(7)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8)协助配合进行年度审计工作。
2.增值服务
(1)甲方属或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财务管理服务部分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四)人事管理服务
1.基础服务(10人次以内)
(1)代办员工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2)代办员工医疗保险;
(3)代办员工住房公积金;
(4)代办员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的关系转入及补缴手续;
(5)员工工伤、生育保险的报销;
(6)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
2.增值服务
(1)以上基础服务员工数超出10人次的(含公司新增员工),每人每年另收费40元;
(2)代为办理公司五险一金年检手续的,每次收费500元;
(3)代为办理公司五险一金开户手续的,每次收费500元;
(4)人才推荐、招聘等服务,按附件2约定标准收费。
乙方提供人事管理服务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甲方派员或以其他方式送至乙方处,若需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的,每次额外收取人民币200元整。
(五)行政管理服务
1.基础服务
(1)代办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
(2)代办税务登记证的换证。
2.增值服务
(1)代办公司注册、增资、减资、股东变更等事项办理等服务,费用另行商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1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服务收费标准
1.服务内容及收费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基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壹万元/年,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2)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增值服务内容已约定收费标准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另行协商支付;
(3)若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未作约定的其他服务,费用应另行协商(附件已列出的服务按附件规定标准收取)。
2.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鉴定、翻译、资料和交通、食宿、出差补贴等差旅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本协议约定服务对象仅限于甲方,若甲方需乙方为其关联公司或其他介绍公司提供服务的,费用按本合同标准协商收取。
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甲方提供材料错误、遗漏,虚假或不及时导致的损失,乙方完全免责。
2.如业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企业员工、指定联系人变动,企业变更地址,都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未按时支付的,乙方有权选择不启动或直接暂停服务或单方解除本服务协议。暂停服务的,甲方仍有义务支付所有费用。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等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五、保密责任
为履行本协议,甲方可能向乙方提供甲方认为保密的商业信息(“保密信息”)。除非经甲方明确授权,乙方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守秘密,并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用于履行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
保密范围包括:甲方的技术机密、商业机密、甲方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人员状况、与任何第三方的合作情况和涉及争议情况、甲方正在进行编制或实施的项目策划及促销方案、甲方重大投资决策、甲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相关资料、甲方产品价格的涨、跌价在未实施之前的信息、甲方业务的成本资料、以及甲方其他涉及技术、商业或其他秘密的信息和材料。也包括甲方使用电子管家管理软件保存在乙方服务器上的数据。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①非由于乙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②由于乙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③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传播、披露、复制和使用甲方保密信息。本协议终止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所有复制品及含有任何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
六、知识产权
在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的时候,乙方只基于本协议各项条款向甲方提供软件使用权和服务,任何第三方产品在甲方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向甲方发出的各种活动、广告等均与乙方无关。
甲方完全拥有在使用本服务时录入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联系人等信息)的所有权,未取得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数据。
七、生效、违约处理及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如有书面送达事项,依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寄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智慧企业?云服务——管理服务包》列表。
(本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2:
![](https://upload2.fanwen118.com/wk001/3187136/3187136_table_2.png)
第二篇:项目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翡翠城 项目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商丘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商丘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拥有合法权益的 翡翠城 物业项目(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翡翠城
2、项目位置: 商丘睢阳大道与北海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
3、项目规模:占地面积680亩,总建筑面积120万方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本项目经营各时间节点的建议;
2、本项目规划的调整建议;
3、可租赁资源的挖掘及租赁条件的建议;
4、当地商业市场的发展状况及竞争对手监控;
5、租户租金如期缴纳、租金催缴函件的送达与接收;
6、空置商铺的招商、调整商铺的招商;
7、整体形象(含广告、招牌、商业导示)的规划;
8、为可能的资产出售进行本项目及周边的跟踪调研、风险评估及租金预测、方案拟订等;
9、进场商户的装修管理跟进,相关工程改造的协调等。
10、其他: 。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1
2、续签: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合作期限届满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续约的申请,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 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2、其他费用:
3、支付方式: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5@p,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相关延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交给乙方。
2、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图纸及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因甲方向乙方所提供一切文件资料失实或不合法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操作规程的权利,发现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4、甲方为乙方在开业时提供办公室、配置办公用品,运营过程中的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
5、审核乙方拟定的商业、物业管理制度、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制度和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
6、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7、甲方应协助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9、甲方委托广告公司、公关活动公司对外宣传本项目时,甲方需与广告公司、公关活动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确保该等广告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
2
任。如乙方自行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宣传时,因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10、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甲方不得再将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任何公司、机构或个人)。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在其所有的对外宣传资料中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公司。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管理报告,及时向甲方报告本项目经营管理情况。对于涉及本项目经营策略、业态定位、租金标准、推广方案、费用收取与支付及等重大事项,须报甲方批准。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和提问,乙方应及时作答,并给予甲方提供协助。
2、乙方应安排相关人员组成本项目经营团队,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工作,并指定 与甲方进行联系工作,进行文件交收及信息沟通。
3、乙方应按经营计划如期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4、在委托期限内应及时提出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乙方对甲方各种商业设施的购置提供参考意见。
6、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商业运营的各项管理方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报甲方审核通过,乙方应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业、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7、相关资料(如报告、建议、经营方案、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等)的送达方式参见本合同
第九条。
第六条 考核标准
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具有本项目合法经营权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欠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累计 个月考核分数达不到 分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撤场。
3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义务即属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 日内违约方仍拒不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就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
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如以人手传送,则另一方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向另一方发出相应通知后即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且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被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一方的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或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无法及时收到通知的责任由地址变更的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人:
4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政府不作为等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7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自发生该类事件起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据实结算合同价款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