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转呈谭合川镇长
林地纷争调处申请书
环江县川山镇人民政府:
本人韦德彬,40岁,女,环江县林业局职工,川山镇古宾村人。为响应国家植树造林号召,我于20xx年底与韦德俊、韦映凡合伙到川山镇木论社区下元屯、东风屯租地种植经济林(该地20xx年底委托韦映凡与下元屯签订租地合同,有合同书),经木论社区村委会同意,并聘请川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钩图,租用了下元屯“马鞍山”(地名)东北面及其附近的东风屯闲地(总面积约400亩),于20xx年初开始陆续炼山挖坑植树,雇用下元屯、东风屯、那怀屯、桥马屯、街上屯等屯群众有偿劳务,期间各屯群众对租地权属问题未提出任何异议,也不存在任何劳务纠纷问题,大家关系十分融洽。20xx年5月25日,那怀、桥马、街上三屯队长突然到工地对“马鞍山”东北面的部分租地提出权属异议,该争议部分的租地是我们20xx年底与下元屯群众协商,20xx年初签订租地协议的,争议面积约150亩(据说该三屯到县档案局查阅图纸后发现该地属他们圈地内才提出异议),当时大部分争议地上的树龄已有一年多,有一少部分20xx年未种植,但已全部挖坑、施肥、回土并运回木苗准备第二天培植。为合理解决问题,在村委主任的主持下,大家一致认为 1
先培植树苗不影响经营,待镇政府处理决定权属后,照价将租金支付给权属方(因存在争议,租地金目前只付了20xx年部分,待今后权属确认后,将照价支付款项)。之后,林地施肥、补苗、护理等一切经营活动正常。由于存在权属争议,双方群众都希望政府有个说法,均已向镇政府提出了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申请书,木论村委也曾两次主持双方调解(由于分歧较大未成功调解),并将调解情况及处理意见提交镇政府。20xx年3月,我们向镇政府分管调处工作副乡长覃同比、综治办主任蒙小庆、司法所副所长韦甘乐等领导同志提出申请,并提交了《林地纠纷情况说明》,5月份政府调处工作组曾到实地调查并组织双方群众调解(未达成协议),但至今政府尚未进一步做出处理。
现树木已长大,双方群众排斥心理加重,均强烈要求政府及时处理,部分青年人扬言以毁林方式引起政府重视,也有人扬言群体性越级反映问题,我们都极力劝阻并耐心诱导。为不造成事件升级,趁双方群众情绪尚稳定,矛盾尚未全面爆发之机,且春节临近各屯队长及年长者都在家等有利时机,恳请镇政府在推进林改工作中优先安排处理此地纷争,如实在无法调解达成一致协议,请及时作出林地权属处理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谢谢。
申请人:韦德彬(联系人韦映凡136xxxxxxxx)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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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林权纠纷调处申请书1
林权纠纷调处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